关于开展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豫林院〔2025〕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二)艺术类和普通类不能互转;
(三)毕业年级的;
(四)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以及应予退学的;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普通类不能互转;
(七)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工作程序
(一)公布转专业计划
2026年2月4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实验实训资源等情况,将《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汇总表》(附件1)和考核方案(附件2)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后,3月8日前在学生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及考核方案。
(二)学生提交申请
2026年3月9日-10日,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特长证明、医院诊断书等),逾期不再受理。
(三)转出学院审核
2026年3月11日前,各转出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反馈至相关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
2026年3月12日-13日,各转入学院按照各自公布的考核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将《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5),连同签字盖章后的《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五)公示与审批
学生处对各转入学院报送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复核后,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生处公布最终转专业结果,学生须自转专业结果公布之日起1周内,持学生处及学校主管领导审签同意的《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审核
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豫林院〔2025〕54号)及本通知要求,开展资格审核、考核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公平公正。未经学校批准,转入学院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转入就读,一经发现,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不予在学信网注册,不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二)合理制定计划
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的原则,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转专业需充分考虑自身教学资源承载能力,避免超出培养条件接收学生。
(三)做好学生引导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指导,向学生详细说明转专业政策、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避免盲目跟风转专业。学生转专业一经公示通过,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规范后续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宿舍调整由转入学院负责协调办理;学生证由转入学院集中到学生处办理,原学号保持不变;学生档案由转入学院辅导员负责从原学院调出并接收。转入学院需做好课程衔接指导。
四、监督投诉渠道
为保障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监督投诉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379-63500035
受理部门:学生处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豫林院〔2025〕54号)执行。
特此通知。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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