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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503号)(附件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彻底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扎实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现将我校自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相关文件(见附件),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工作,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督查准备。

二、逐项排查,及时整改

1.各教学单位需按照附件1中工作任务清单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在与本单位相关的任务中,请重点注意在各时间节点前的“应完成任务”及“应取得阶段性成果任务”是否实现,写出自查与整改总结,总结中对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有明确表述。

基础部、生态工程与旅游系之外的教学单位,同样要对是否存在因科研或教学需要临时或短期涉及危化品的情况及相应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消除排查盲区,若存在上述现象,要及时向保卫处和教务处报备。

2.各教学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自查,认真填写《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附件4),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及时完成整改。各教学单位请于8月8日17:00前,将“专项检查项目表”及自查与整改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lywzp@126.com。纸质版教学单位存档备查。

联系人:王志鹏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503号)

附件4: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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