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3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李书民 陈红卫
成员:王宪洪 王新建 刘帅武 刘耀玺 陈风顺 张光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人员)。
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考核内容
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
(二)年度考核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及后勤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按规定完成教学或职责任务。
基本合格: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较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按规定基本完成教学或职责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达20天以上。
按有关规定未完成当年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定期奖励标准
1.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予以嘉奖。
2.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记功。
3.记大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推荐条件
(一)定期奖励
定期奖励以年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年度考核、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进行评选。学校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1.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履行立德树人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2.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3.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4.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完成学校重点工作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5.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在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6.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7.参加、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重大赛事,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8.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
1.政治品质、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或者道德品行、遵规守纪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2.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弄虚作假;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
5.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6.当年发生Ⅲ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直接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年终考核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新进人员初次就业的,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进人员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4.女职工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考核,确定档次。
5.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参加考核。
6.受政务警告处分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政务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政务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政务处分人员,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7.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在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五、推荐办法
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必须在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中产生。
教职工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各部门(组内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成立年度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纪委负责监督。
1.教师的考核,由所属二级学院(部)考核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综合教学考核、民主测评、个人德能素质、工作表现及实绩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行政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由所属部门考核小组结合指标归口分配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综合民主测评结果、个人德能素质、工作表现及实绩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4.奖励人员原则上应从做出突出贡献和具有标志性成果的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其中嘉奖人员由各部门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推荐,记功人员由学校统一推荐。
5.考核优秀和奖励人数按分配指标进行推荐,在编人员不得占用非在编人员指标。
6.近三年已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嘉奖及以上奖励。
六、工作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分类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价。各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配指标择优推荐。
4.严格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推荐人选的资格、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同步征求学校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审核意见。
5.党委审定。校党委在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考核优秀和拟奖励人选名单。
6.结果公示。人员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报批备案。考核结束后,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8.奖励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批复及《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5 号)规定,做好获奖人员奖励发放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学校发放证书,不再奖金或绩效奖励。
七、注意事项
1.因考核材料为永久性档案存放材料,各类考核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黑色签字水笔,不得涂改、不得自行添加附页。
2.各二级单位推荐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3.各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和奖励的等次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4.各组考核结果于2026年1月30日18:00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hnlzyzzb@126.com。同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
联系电话:0379-63500032。
附件:
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25年度考核优秀和定期奖励指标分配表
2.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
5.河南省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
附件:
1.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25年度考核优秀和定期奖励指标分配表.xlsx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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