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6〕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河南省教育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
参评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及专任教师。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项工作表现突出。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 四风 ”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2.清正廉洁、作风优良、道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担当;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问题。在教育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担苦担难担重担险,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赞誉;长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践行教育家精神,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各方面成绩突出,改革创新成果得到广泛认可,深受学生爱戴和社会好评,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3.教育管理或教学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智能化赋能教育治理,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有深刻的教育洞见、高超的教学艺术,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让学生都成长为有用之才。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优中选优。各学院成立专班,经民主推荐、所在学院公示,在集体研究基础上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按程序报人事处。
学校将在个人(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并于2026年1月22日(星期四)12:00前,将申报对应荣誉的以下材料报送至行政楼人事处220房间 (同时发送电子版:hnlzyzzb@126.com)。
1.《推荐对象汇总表》1 份;
2.《推荐审批表》一式 2 份;
3.《征求意见表》一式 2 份;
4.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 1 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留存,暂不报送;
5.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加盖各部门(学院)公章,1份。
特别提示:上述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称号等)。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 A4 型纸张。
人事处
2026 年 1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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