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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作者:张衡 来源: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5 11:10:02 浏览次数:44 【字体:

  为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一岗双责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党支部委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高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全面落实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为此,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二、责任范围

  学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责任内容

  党支部书记、院长的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我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3、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领导和组织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

  5、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党员干部进行严格评议、考核,对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评议、考核结果上报校党委,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党支部副院长的责任:

  1、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协助党支部书记、院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支部委员的责任:

  1、组织委员:贯彻落实党支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分清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纪检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执行进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宣传委员:运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实施各种类型党的会议的召开、记录、整理,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2024415


终审:武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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