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职能管理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各类、各层次、各种形式的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国家继续教育政策、法规、政令实施畅通。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拟订各年度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思路、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情况,会同有关学院和部门,提出学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以及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
2.代表学校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继续教育工作任务。包括文件传达、组织部署、检查督促、统一上报材料、接受检查评估等。组织召开全校性的继续教育业务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3.组织制订并完善学校各类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各项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
4.负责全校继续教育新增专业的统一申报;做好全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织学校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建设工作。
5.落实全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申报;负责招生宣传管理和办班管理,协助各学院组织生源,指导签订办班协议;负责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审核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负责学校新增校外教学点的申报工作。
6.负责全校各类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审核与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和违纪处理工作;负责制作学生证、校徽、各类证书和管理表格等;组织各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毕业、结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及补发;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证书及其它培训证书、证明的审核与颁发工作。
7.负责对全校继续教育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及评估;对教学过程管理进行督促;组织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和修订;统一组织教学检查活动;组织继续教育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和考试助学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组织继续教育考试阅卷工作。
8.统一组织继续教育评奖评优工作。
9.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对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研究。
10.组织继续教育计算机信息管理,负责综合统计报表工作和归档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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