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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聘用制实施办法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全面实行聘用制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校内教学后勤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坚持精简高效、逐级聘用、岗位管理的原则。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中层干部的聘用最终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3、坚持公开性原则,全部岗位及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聘用程序公开。

4、坚持择优聘用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和德、能、勤、绩、廉择优聘用,任人唯贤,不因人设岗。

5、坚持双向选择和合理组织原则,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有聘用、解聘和挑选上岗人员的权利;教职工有应聘、辞聘和选择岗位的权利。

二、聘用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4、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5、个人服从组织,所聘岗位和选择岗位不一致时,服从学院的安排。

三、受聘人员的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待遇。

2、享受校内各项福利待遇。

四、任职期限

1、各类人员的聘期一般为3至5年。

2、党群组织负责人的任期执行各自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3、距退休时间不满三年的教职工,以其退休时间为限。

4、任期从填发聘书之日起计算。

5、聘期未满的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学院可终止聘约,另行聘用。

五、聘用程序

(一)中层干部聘用程序

1、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并公布学院直接聘用和竞聘上岗的职位职数。

2、对学院直接聘用的中层干部,经过推荐侯选人、民主测评、考察、公示等选拔干部的程序,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向全校公布。

3、对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首先产生侯选人,侯选人的产生可由群众推荐或教职工个人自荐作侯选人。

4、各竞聘岗位侯选人向全体教职工演讲答辩;学院组织民主测评。

5、根据本人平时工作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在考核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负责聘用。

(二)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聘用

二级负责人包括教材室、网络电教室和教研室主任的聘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处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同意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聘用。

(三)其他人员的聘用程序

1、由人事处公布各部门各岗位定员数,各部门同时公布岗位职责及具体聘用条件。

2、教职工按照自己意愿,填写个人志愿向有关处室负责人申报。

3、按聘用办法由处室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批准后由部门负责人聘用。

(四)经学院同意,停薪留职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长期病假、产假、工伤人员,不能按期参加聘用的,待其到校正常上班后,由人事处向有关部门推荐,按聘用办法办理。见习期间大、中专毕业生、调入仍处于试用期的职工、见习期的工人,待其见习、试用期满后,由人事处向有关部门推荐,按聘用办法办理。

六、聘用以外的几种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随时解聘

1、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2.违反职业道德,品行不良,造成严重影响者。

3、违法乱纪者。

4、连续两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5、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不完成工作任务,并不接受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者,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学院领导研究,给予解聘。

(二)待聘

填报了志愿未获聘用的人员,因其它原因未受聘的人员,被解聘的人员均属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由人事处管理。人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待聘人员的德才向用人部门推荐上岗或参加临时性工作或组织岗位培训。

待聘人员从待聘之月起停发各项补助,只发基本工资,半年后,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直到下一期聘用上岗。

(三)辞聘

1、凡受聘人员不愿继续在受聘岗位上工作的,有权辞聘。要求辞聘者必须提前两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辞聘理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经学院研究同意,予以办理辞聘手续。

2、辞聘人员获准辞聘后,学院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不得参加以后的聘用。

(四)拒聘

凡拒不填写志愿,又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尽管填写志愿,但不接受志愿部门或志愿外部门聘用的人员,属拒聘人员。凡拒聘人员按下列条款处理:

1、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2、拒聘30天,按离职处理。

3、拒聘人员若有损害学院权益的行为,学院有权追究其责任。

七、聘用工作的监督

1、纪检监察室、工会负责聘用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各部门是否按聘用原则、程序、办法办事;各部门聘用人员,是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衡量应聘人的德、能、勤、绩,有无任人唯亲和私下交易行为。

2、全校教职工拥有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聘用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的权利,有向聘用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中层干部在聘用处室人员过程中有违规现象的,学院可以宣布聘用无效,重新进行聘用。

3、设立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箱,在聘用过程中,教职工可将发现的问题以文字形式投入意见箱。

如果国家人事制度有新的变化,执行国家新的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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