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婚假、产假规定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5月27日实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教职工(含合同制)请婚产假进行以下规定(2016年11月执行):

1、 婚假为国家规定婚假3天,我省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检奖励7天,最多共计可休婚假28天。

2、 产假为“98天+3个月”,最多可以休息190天。产假可以从产前15天开始请假,最迟不晚于分娩时间。

3、 男教职工依法可享30天护理假。

4、 婚、产假天数均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连续计算不扣除节假日。

5、 教职工请婚假、护理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合同制教职工请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同时学院停发6个月工资。请产假期间,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教师可以上课并按超课时发放津贴,合同制管理人员由聘用部门按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人事处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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