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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检监察室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8-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扫新风,现对党员干部提出如下要求: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

6.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7.严禁借祭扫之机搞违规吃喝宴请;

8.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10.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11.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2.严禁值班饮酒、空岗、漏岗。

各支部、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有关规定,带头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纪检监察室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院纪委举报电话:150******6622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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