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鸿蒙AI移动开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DL2026-151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鸿蒙AI移动开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HNDL2026-151-1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鸿蒙AI移动开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00 250000.00
5、采购需求
5.1 采购内容:“鸿蒙AI移动开发创新中心”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交付验收;
5.4 质量要求:合格;
5.5 质保期:3年(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
5.6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0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和提供2026年01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并以PDF格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hnzbdl123@163.com(注:邮件的“标题”或“主题”栏内须写明所投项目、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通过此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118号中州国际饭店7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118号中州国际饭店7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官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地址:洛阳市中州东路2号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9-63500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海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与十里铺街建业五栋大楼E座10层
联系人:陈长河
联系方式:0371-5850897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长河
联系方式:0371-58508970
2026年08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304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