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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文明家庭暨林苑好家风”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工会 来源:工会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在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独特作用,院工会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家庭暨林苑好家风”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家庭成员不足两代3人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践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评选办法

1、以家庭为参评主体。各系部择优推荐1-3名,其它各部门推荐上报家庭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有效户数的10%,无合适推荐对象的部门可以不推荐,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家庭直接向院工会自荐。在群众评议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组集中进行评审产生10个“文明家庭暨林苑好家风”家庭名单,上报学院党委进行审批。每个候选家庭要写出不超过1000字文明、好家风事迹,由工会公布其事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授予“文明家庭暨林苑好家风”荣誉称号。

2、近三年来,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文明家庭暨林苑好家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非法生育的;有黄、赌、毒、家庭暴力、邪教行为和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家庭内部有较大矛盾纠纷的;与邻里、亲友有矛盾的;不孝敬公婆的;不爱护环境卫生的。

四、评选时间

各部门于12月6日前将“文明家庭”推荐名单、事迹材料(文明家风、家训)(不少于1000字)及居家成员和睦照片一张以电子版方式报院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对“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当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选活动时,将从入选的“文明家庭”中优中选优向上推荐。

六、要求

1、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及好中选优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协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真正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在本部门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家庭”推荐出来。

2、各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要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被推荐家庭凡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申报。推荐事迹材料要突出感人,积极向上,富有时代特征。

3、院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宣传栏、校园网等各种媒体,进行深入宣传,倡导文明家庭新风尚。

 

附件:/notice/2017/12/20171******04832325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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