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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党委办公室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保证其申请入党档案资料完整转移,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结合我院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毕业学生的党组织关系都应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地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和申请入党各种材料。

二、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转移党组织关系可按以下的基本要求选择一种方式: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①随同本人人事档案转移到所挂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工委;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组织关系可:①随同本人人事档案转移到所挂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组织;②转往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请毕业生党员事先与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所对应的党组织只能是“党委”,如果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应明确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名称。

三、对个别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将户口和人事档案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党支部和院党委同意,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原党支部,并编入支部。组织关系暂留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的党支部应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了解暂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认真记录,每年年底将联系记录交党委办公室存入档案。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期间,本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交纳党费,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如确因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并将本人联系方式报告所在党支部,随时保持与党支部联系。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经教育不改的,校党委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根据每年办理党组织转移时间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党委办公室填写《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党委办公室根据《登记表》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按介绍信规定时间及时到转入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五、毕业生党员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组织关系档案交目的地党组织,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党委办公室。

六、党员是否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反映出一个党员组织观念的强弱。对于无正当理由,毕业后6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视为自行脱党,今后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按照中组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并由党员个人携带”的规定,凡毕业学生党员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按介绍信规定时间尽早到转入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否则,本人应负相应责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需作变更、修改的,本人可持原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党委办公室重新办理转接手续。

党员个人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妥善保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报告原所在党支部,经支部上报党委办公室后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办理。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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