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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规定

作者:李东升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0-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学生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3、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台灯不要靠近枕边,不要点蜡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5、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

6、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要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物,并要有专人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灭后再离开现场。

7、实验用的易燃易爆品,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8、外出实习过程中,禁止学生在山林、绿地等处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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