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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科 来源:保卫科 发布时间:2010-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一段时期以来,少数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员不顾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我行我素,不按照规定行车,违规在校园道路上超速行驶,甚至飚车,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还有少数驾驶员对保安和管理人员的劝阻出言不逊。以上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校园交通秩序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大门的管理

    1.通行车辆限制

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私家车辆凭保卫处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可以通行学校大门及东南家属院;外来车辆须经被访者同意后,经门卫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和家属院。

    2.通行时间限制

往学校内超市、食堂运送商品和主、副食品的车辆的通行时间为:每天730以前、1200----14301800----2100

二、有关规定及要求

1.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靠,不要在校园主干道、交通路口、消防通道或影响正常行走的人行道路上停放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不要与行人抢道,以免危及行人的安全。

2、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园内按限速规定限速行驶(10km/小时)。

3、禁止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骑车带人。

4、严禁机动车在校园内鸣笛、播放音乐等。

5、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大功率摩托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凡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和大功率摩托车上路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劝告并进行登记,对不听劝告仍继续上路行驶,保卫部门将予以暂扣,其车辆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认真遵守校内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的,一律按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追究责任,按照交通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对违反本通告者,保卫处根据相关规定,可采取警告、罚款、扣车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各处室和各系部,要按照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减少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杜绝交通事故发生。老师和职工要给广大学生做好表率,带头遵守好相关规定。对师生员工中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本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9.本通告自2010101日起试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实施。

特此通告。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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