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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党委办公室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豫林院党〔2019〕4号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74 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院党委研究制定了《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附件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前,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豫教财〔2018〕174 号)(以下简称《意见》),对高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等方面工作做了系统性、全局性、约束性规定。结合《意见》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要充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各项资金大幅度增加,学院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等方面都需要更加严格管理。新形势下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推进廉政建设的迫切需求;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经济活动风险的现实需要。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构建全面规范透明、讲求绩效、约束有力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切实有效地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财务管理中的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办发〔2014〕55 号),切实负起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财经事项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财经纪律与廉洁从政的教育、监督和检查,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支持财务分管领导、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问题。党委书记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积极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财经管理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预算安排、重要财经管理制度及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程序及时登记资产、处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要求向学院党委报告重大财经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教代会报告学院重大财经事项和年度财务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按照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高等学院应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在院长统一领导、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财务工作。学院将逐步、稳妥地探索实施“统一领导、二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决策体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讨论决定、拟定实施重大财经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论证,必要时应进行专业咨询。实行决策签字负责制,学院重大财经事项决策会议应做好记录,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书面文件等资料应一同存档备案。要明确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资金投入的前期论证、执行过程的审核监督、事后的绩效评价等环节的责任,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 学院按照校内管理层级分别建立健全院长、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财务处长、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财务工作人员等若干层次的各级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的范围主要包括:日常预算收支、财经制度制定与调整、财务管理体制确立与改变、财务主管人员任用与变动、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重大支出项目安排和内部控制等。经费管理的各级审批人对经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综合运用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加强对财经制度落实、财务运行的监督评价。

四、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和《河南省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豫财会〔2013〕61 号)要求,成立由院长牵头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各分管院长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系统梳理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围绕预算管理、支付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科研项目、基本建设、合同管理等方面,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岗位权责。制定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业务流程,明确各项业务控制环节、关键风险点与相关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原则,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要特别加强货币资金核查控制 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切实防范伪造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完整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学院预算。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原则,结合国家和省预算管理政策、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科学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政规划,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 年度预算应当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坚决杜绝校内预算与财政预算“两张皮”现象。年度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新增支出的,由学院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原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要严格履行预算追加程序,未列入预算以及未履行预算追加程序的经费不得支出。要按照省级预算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重点做好基建项目、科研项目和其他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工作,有效降低单位存量资金规模。

六、严格规范收支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按照《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征收、资金和票据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 或“小金库”。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立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规范使用收费票据,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按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各项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规范代收教材费管理,教材费应根据“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原则,按教材购买实际价格据实结算,结余部分应及时全额退还学生。教材采购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学院预算安排,严禁从代收教材款中计提教材采购相关费用。

严格支出管理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明确审批、审核、支付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支出流程;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严禁虚列支出。要依法加强各类支出凭证、票据审核,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税务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等管理办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假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等;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或脱离自身财力实际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借支现金、挪用资金、白条抵库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优先选择转账、公务卡结算方式,从严控制现金报销。

七、依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

学院获取的各类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办理结项,依规管理结余资金。进一步加强项目诚信建设,严禁编造虚假事项、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项目资金,严禁购买与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等,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预算、实际任务量、项目进度及时核拨项目资金,加强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八、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财务处为学院资产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院所有资产。按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豫财资〔2011〕6号)配置资产,统筹考虑存量资产、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清查、处置等环节的审批、入账程序。充分利用高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资产动态管理。鼓励学院科研设施和仪器校内共建共享,避免低端重复购置,人为设置使用障碍,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要做好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中的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学院资产安全。资产使用应首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等情况。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的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结转资金,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不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复执行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九、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规范组织采购程序,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学院建立3-5家招标咨询公司组成名单库,每次从名单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公司负责社会公开招标;学院内部招标从校内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评委进行校内招标。按照项目类别由招标责任部门牵头成立相应招标小组,每一个招标项目在招标前必须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业主方代表)全程参与招标小组的招标工作。其中教务处负责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民振兴工程项目、教学质量提升及教学平台建设等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小组由教务处、项目负责人、监察室、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等)等项目的招标活动,招标小组由科研处、项目负责人、监察室、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总务处负责学院基础建设、后勤物资采买等项目招标活动,招标小组由总务处、监察室、财务处、工会、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组成。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招标文件,从接到项目批复或上级文件要求起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撰写工作。招标文件完成后,由招标责任部门牵头组织成立招标小组,招标小组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招标小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项目组织工作并进入招标程序。招标完成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进度监督,及时向招标小组及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度。

成立招标项目验收组,由监察室牵头,项目负责人和校内评标专家组成员组成,对采购物品、设备、服务项目、基础建设等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作为财务报销的必备文件。

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应执行“三重一大”程序,按国家、省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建程序办事,按规定严格进行招投标。项目投资概算在省财政厅批复后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学院不脱离自身财力实际规划大型建设项目,严禁违规举借债务,对违规举债相关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基本建设资金按要求纳入高校事业财务核算体系。要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施全过程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基建部门应在工程验收使用后及时把所有基建材料整理归档。

十一、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要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由院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成立合同审查小组,成员由院办、财务、招标小组牵头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严格按照《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合同用章审批单》程序签订合同,所有涉及资金的合同院方要有经办人、主管领导、院长签字。教科研项目协议、学生实习协议、实习基地共建共享协议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主管副院长签订,其余协议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院长签订。严禁未经院长正式授权擅自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盖章;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股票买卖和理财产品合同。合同签署的主办处室经办人员应当熟悉业务、了解流程。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业内人员会商,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咨询。要建立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经济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紧密契合,经济活动合同应及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十二、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水平

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审批、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对原始凭证重点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对记账凭证重点审核其填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严格账户管理,校内账户由学院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院应定期做好对账与财产清查工作,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银行存款应按月对账,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学院至少每季度不定期检查核对。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严禁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私印、伪造、编造、买卖)或缴销财务票据; 严禁违规使用(转借、代开、串用等)票据;严禁虚报发票,伪造凭证报销私人费用。

十三、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结合学院智慧校园建设,加强学院内部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提高学院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财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为 “阳光财务”工作的基础保障。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财务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信息系统综合防护体系建设。

十四、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 29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5〕6 号)等要求,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财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及时规范整改, 完善相关制度。

十五、全力提升财会队伍专业化水平

要高度重视财会队伍建设,坚持财务岗位专业化,将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学院专业人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要严格财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教育财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一般应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具有 3 年以上财经、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加强财会人员配备和管理,根据学院经费收支规模、资产规模、财务部门职责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财会人员编制。鼓励支持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在职称评聘指标分配上适当向财会人员倾斜。加强财会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建设一支业务精湛、视野开阔、作风过硬的高校财会队伍。

十六、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与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切实加强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自查和对所属单位检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要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顶风违纪,出现窝案、大案、要案和重复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七、其他

凡与本规定冲突的部分以本文件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学院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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