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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姚海雷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4-16 08:48:2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 (2005)2)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改进班主任管理工作,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队伍,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与领导者。根据教师职责要求,凡45岁以下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45岁以上的教师或符合条件的处室、教辅部门的干部,也应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担任班主任。

第二章   班主任任职基本要求

    第三条  班主任从事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指导、生活指导、班级常规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教育、勤工助学与贫困生帮扶等工作。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担任班主任工作: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爱心,有责任心,能在思想政治上积极指导和引导学生。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专科学历)的教师和处室教辅部门的干部。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详细掌握学生情况,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状况,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周至少到宿舍一次,每学期与每位学生至少谈心一次。对问题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经常与其交流,并及时与家长、任课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按要求上好素质教育课,填写好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手册》。

    2、做好班集体组织建设,增强班集体凝聚力。每月召开两次班委会、团支部会议,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做好文明创建活动;协助党组织培养、推荐、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3、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各项费用;合理使用班费。做好“三好学生”的选拔及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   

4、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进行文明离校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

5、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并落实《学生手册》,对有酗酒、吸烟、逃课、赌博、沉溺网络游戏、打架闹事、恋爱言行出格等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6、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凡有突发事件尤其涉及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7、按时参加系(部)每周一次的班主任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做好信息传递与沟通工作。

8、每年寒、暑假及节日放假前,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9、完成学院与系(部)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   班主任聘任和管理

    第五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兼职班主任的推荐、考察、选拔、配备工作,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生处统筹跨系(部)的班主任配备工作。专职班主任由各系(部)上报所需人数,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招聘。

    第六条  高职班主任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者优先聘任,所承担教学任务不重,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班主任工作中去。

第七条  对新聘的班主任要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部)要注重本系(部)班主任的日常培训。

第八条  所有班主任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五章        班主任的考核

第九条  班主任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期考核,月考核由各系(部)负责完成,学期考核由学生处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

第十条  班主任的月考核内容包括自身工作考核、工作效果考核和加减分项。自身工作考核占60%,工作效果考核占40%,加减分项成绩直接加在最终成绩上。学期考核包括学生评议占20%,领导小组考核占20%,每月平均成绩占60%和加减分项。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月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效果考核,以系(部)学生会对各班学生的早操、上课、晚自习、晚寝、卫生五项的平均得分为准。(满分100分)

班主任自身工作考核100

1、严格请假制度,班主任例会或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处组织召开的全体班主任会议或培训,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请假每次扣3分。

2、每周到本班学生寝室巡视不得少于1次,晚自习到班不得少于2次,早操不得少于2次,(专职班主任每周五天从早操到晚自习全天跟班),每周集中检查早操、教室和寝室卫生、集中晚寝检查时必须到场,未做到者扣每次扣2分。院学生处抽查到早操、教室和宿舍卫生差的,每次扣4分。

3、每周应组织召开1次班会,每月应召开2次班委会或团支部会议,并做好记录,未完成者每次扣20分。

4、每学期初写出班级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认真写好个人学期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未做到者本项每月为零分。

5、学期初应提前组织学生打扫好教室和学生宿舍卫生,按时领取教材,及时督促学生缴费,组织学生注册。学生欠费的除按欠费总额的3‰扣除班主任工资外,每欠费一人扣考核分5分(办理缓缴手续的除外)。

6、按照课表认真上好本班的《素质教育课》,并填写好《素质教育考核手册》,缺一次课本月考核扣20分。《素质教育考核手册》少填写一次扣10分,填写不认真的酌情扣5-10分。

7、班级学生非纪律处分自动退学的,视情况每退学一人扣班主任5分或10分。

8、对班级发生违纪事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对违纪性质严重的,应积极配合系(部)及学生处调查处理,未做到者本项为零分。

9、班级学生违章用电或使用其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0分。

10、管理好本班教室及宿舍财产,损坏情况严重者每起扣20-50分。

11、学生考勤,应按程序和要求来批准,未执行程序者每人次扣5分(每天早操、上课、晚自习及晚寝班级请假人数超过三人次的按未执行程序对待,长期请假者除外)。对长期旷课(10节以上)不及时上报每人次扣10分。

12、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把上学年学生奖、助学金及“三好学生”、文明学生、文明宿舍评定工作做好并及时上报。未完成其中一项者每次扣10分。

13、学生处因工作需要要求班主任上报的有关材料(如:学籍、奖助学金、医保等信息),没有及时上报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10-20分。

14、学院及系(部)有关精神和要求应及时传达到学生并按时完成,未做到者每次扣10分,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展的每次扣50分。

15、加、减分项:系(部)组织的大型活动,班级获一等奖的本月班主任考核加1.5分,获二等奖的加1.0分,获三等奖的加0.5分,活动加分累计最高3分。拒绝参加集体活动的扣班主任当月考核分5分。漏报学生信息的每人次扣5分。(该项分直接计入总分)

二、 学期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1、每学期学生处组织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评议采用班级学生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计入班主任的学期考核总分,占20%

2、一学期每月得分的平均分作为本学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占学期考核总分的60%。

3、每学期末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打分,占学期考核总分的20%。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每项占20%

1按财务处要求,及时核对书费,并按要求及时退还学生,未做到者每班次扣10分。没有按时做到者,视情况扣2-8分。

(2)按招办要求,按时提供详细真实的新生审批信息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未按时完成的扣20分。提供信息不完整的,视情况扣5-15分。

(3)不按国家政策和学院要求评定助学金、奖学金或将学生应得奖、助学金挪作他用的,除学院处分外,次学期扣20分。

(4)《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手册》填写过于简单,扣20-50分;学生处抽查到素质教育课有旷课记录的,每旷一次课扣50分。

(5)及时组织学生注册,按照学生处安排的时间,注册率低于90%的,每班扣20分。

4、加分项: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班级获一等奖的本学期班主任考核加1.5分,获二等奖的加1.0分,获三等奖的加0.5分,本项学期累计加3分。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班集体(团支部)的加3分。学期加分项最高为5分。(该项分直接计入总分)

5、毕业班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和就业率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系(部)。

6、工作不积极,出于应付不尽心;素质教育课有旷课记录;各项检查签到率低于30%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学院可以予以解聘。

7、 班级出现重大事故(火灾、死亡、罢课、罢考、漏报学生信息等),或学生打架后果比较严重,给学院及学生造成一定损失,给学院造成一定影响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学院视情况可以予以解聘。

8、一学年考核累计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者(均在80分以上者除外),学院给予解聘。

9、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并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具体操作

 月考核系(部)依据以上15条的规定打分(满分为100分),学生处每月最后一周周五通报各班主任签到情况,供系(部)参考。工作效果考核依据系(部)学生会的考核结果。

次月6日前系(部)向学生处报上月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学生处负责统计和核查工作,上报主管领导,并用于核算工资及存档。

第六章:专职班主任待遇

第十三条   专职班主任的待遇由基本工资、人数津贴、通讯补助、工龄津贴、出勤津贴及浮动工资组成,按月发放。新聘任的班主任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不享受浮动工资。

第十四条   专职班主任基本工资专科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1050元、研究生1100元,寒暑假期只发基本工资。

第十五条   班主任享受人数津贴,所带中职学生在校期间,按5.0/生发放,学生不在校期间,按2/生发放。五年制按中职生计。所带高职学生按1.0/生发放。津贴一学年按十个月发放。专职班主任所带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扣除非在校学生和毕业班学生)。

第十六条   专职班主任享受通讯补助,学生在校每月按1.0/生。学生不在校按每月0.5/生。专职班主任“三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学院支付另一部分。

第十七条   工龄津贴:专职班主任招聘至我校,第一年视为见习期,不享受工龄津贴,从第二年起,每年每月享受20元工龄津贴,即:第二年每人每月20元工龄津贴,第三年每人每月40元工龄津贴,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专职班主任出勤津贴每月按100元计,出全勤者获全额出勤津贴100元,每月请假一天扣出勤津贴10元,请假三天扣出勤津贴30元。请假三天以上和无故旷工一天者,本月不享受出勤津贴。请假十天以上者只发基本工资。专职班主任享受15天的婚假,女班主任享受三个月的产假;婚假、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学院应交的“三金”按时缴纳。

第十九条   专职班主任试用期结束享受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总额为600元,由专职班主任以上总计工资中拿出100元,学院再配套500元组成。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发放。即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享受一等600元;考核总分90分以上,享受二等400元;考核总分80分以上,享受三等3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本月不享受浮动工资。考核等级为四等的,扣发浮动工资100元。享受一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享受二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50%

第二十条   按专职班主任招聘来安排在其他岗位的人员,其工作量按带50名学生计算。工作没有失误的,享受三等浮动工资。

  第二十一条  我院正式职工担任中职班主任的,带两个班享受月基本工资200元,人数津贴5.0/生,通讯补助1.0/生。浮动工资一等学院配套300元,二等学院配套200元,三等学院配套100元,四等扣发100元。

              第七章   兼职班主任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兼职班主任的待遇由基本工资、人数津贴、学费奖励及浮动工资组成。每年按九个月发放。通讯补助每班每月10元,每三个月集中发放一次。

第二十三条  兼职班主任带一个班每月按80元发放,带两个班每月按130元发放。

第二十四条  带毕业班的兼职班主任,学生不在校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人数津贴,所带高职学生按1.0/生发放。原则上兼职班主任所带学生数不超过80人。

第二十六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学费奖励。新学年学生入校后,班级人员学费等各种费用全部缴纳的,自缴齐之月起,每月按学生数每生0.8元奖励;学生没有缴齐各项费用的,每月按欠费总额的3‰扣减班主任综合工资。家庭特别贫困的(具体条件参照评选一、二等助学金的条件),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办理缓缴的可以不按欠费计。此项奖励发至本学年结束(6月底),寒暑假除外。

第二十七条   兼职班主任享受浮动津贴,浮动津贴总额为300元,由兼职班主任以上总计工资中拿出100元,学院再配套200元组成。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享受一等300元;考核总分90分以上,享受二等150元;考核总分80分以上,享受三等1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本月不享受浮动工资。考核四等,扣发浮动工资100元。享受一等浮动工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享受二等浮动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50%

第八章   班主任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集体,每获一个优秀班集体,在受表彰的当月奖励班主任200元。

第二十九条  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视情况奖励班主任50-100元。此项由班主任和有关系(部)申请,学生处审核认定。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班主任奖”,院级优秀班主任严格按15%的比例在系(部)评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处择优推荐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系(部)优秀班主任按30%的比例由系(部)评选,报学生处备案。院级优秀班主任奖金为200元,系(部)级优秀班主任奖金为100元。同时学院将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参加院级以上各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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